搜索

为什么永远不能有满足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0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9:38

无休止的需要是人的特性,但并非所有的需要都会得到满足,只有极少数会达到完全满足的状态。一个*满足后,另一个会迅速出现并取代它的位置,当这个被满足了,还会有一个站到突出位置上来。人总是在希望着什么,这是贯穿他整个一生的特点。

这样,我们就有必要研究所有动机之间的关系,同时,如果我们要使研究取得广泛的成果,就必须放弃孤立的动机单位。内驱力或*的出现所激起的行动,以及因目的物的获得而引起的满足,统统加在一起,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撷自动机构成单位的总体合成物的人为的、孤立的、单一的例子。

这种动机的出现实际上总是取决于整个有机体所可能具有的其他所有动机的满足或非满足状态。需要某种东西本身就说明已经存在着其他需要的满足。假如大部分时间我们都饥肠辘辘,假如我们不断地为干渴所困犹,假如我们一直面临迫在眉睫的灾难的威胁,或者,假如所有人都恨我们,我们就不会要去作曲、发明数学方法、装饰房间或者打扮自己。

动机理论的创立者们注意到以下两个事实:除了以相对地或递进的方式外,人类从不会感到满足;需要似乎按某种优势等级自动排列。这两个事实却从未给予过合理的重视。

种种情况表明,为内驱力或需要制作分解式表格的计划应坚决予以取消,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显示,这样的表可靠性在理论上是很短暂的。

首先,它们意味着各种内驱力均等,即,在力量的强度以及出现的可能性上的均等。然而这并不正确,因为任何一种*浮现于意识中的偶然性,取决于其他更具优越性的*的满足或者不满足状态。各种特定的内驱力出现的偶然性有极大的区别。

其次,这样列表意味着这些内驱力中的每一种都与其余的内驱力不相干。而事实上它们并不是以任何一种类似的形式相互姑立的。

再次,以行为为基础制定的一览表,已完全将内驱力的全部动力性质置之度外。例如,它们在有意识和无意识两方面可能是不同的;一种特定的内驱力实际上可能是几种表达自己*的途径,等等。

这样列表的荒谬还在于,表中内驱力的排列连孤立分散的数字的算术和这样的形式也算不上,相反,它们是按具体特征排列的。换句话说,一个人在表内列上多少个内驱力完全取决于他对这些内驱力进行分析的具体性程度。

实际的图景并不是很多木棒依次排列,而是犹如一套木箱,一个大木箱内装3个小木箱,这3个木箱子又各自装有10个木箱,这10个箱子又分别装有50个更小的木箱,依此类推。或者可以再作一个比喻,仿佛是对一块组织的剖面进行各种倍数的放大。

这样我们谈到某种要求满足或平衡的需要时,可以更明确地说是吃的需要,再具体些,填满肚子的需要直至对蛋白质的需要及某种特定蛋白质的需要等等。

我们现在掌握的一览表,大都不加区别地包括进了在不同放大倍数上的需要。由于这种混淆,造成了一些一览表可能包括3种或4种需要,另一些则包括数百种需要。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内驱力一览表,它包括从1~100万的任何一个数量的内驱力,其多少完全取决于分析的具体程度。

我们应该了解到,如果我们试图讨论基本的*,就应该将它们清楚地理解为分属不同系列,不同的基本类型或者基本范畴。也就是说,这样一种基本目标的列举应是抽象的分类而不是编成目录的一览表。并且,互不相融的关系似乎已非常明显地展现在已经公布的内驱力的一览表之间。

然而事实上,它们之间不但没有相互的排斥,而且它们的相互重叠甚至使我们几乎不可能完全清楚和严格地把某一内驱力同其他内驱力分开。在对内驱力理论的任何评论中也应指出,内驱力概念本身多半出自对生理需要的过分关注。

在对待这些需要时,区别刺激物、有动机的行为、目的物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当我们谈到爱的*时,要区分内驱力和目的物却不会那么简单,在这里,内驱力、*、目的、主动性似乎都是另外一回事。

可利用的证据的重要性似乎向我们表明,任何动机生活分类所依据的唯一坚固的根本的基础是基本的目标或需要,而不是任何一般的刺激物意义上的内驱力一览表(是“吸引”而不是“推动”)。

在心理学的理论建设中,强调不断变化,在这种不断变化中只有基本的目的保持不变。我们早已讨论过的考虑就支持这一论点,不必进一步证明。

既然我们已经看到有动机的行为可以表示很多东西,它自然就不是一个分类的良好的基础,同样,特殊的目的物也不是分类的良好基础。

一个对食物有*的人,以适当方式获取食物,然后吃和咀嚼食物,实际上这可能是在寻求安全而不是食物;一个正在经历*、求爱、完全性行为的全部过程的人,也许实际上是在寻求尊重,而不是*的满足。

内省地出现在意识中的内驱力、动机行为,甚至被明确追求的目的物或结果,它们没有一个可作为人类动机生活的动力分类的坚实基础,但愿仅仅靠逻辑的排除过程,最后给我们留下主要为无意识的基本的目的或需要,以作为动机理论分类的坚实基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9:38

无休止的需要是人的特性,但并非所有的需要都会得到满足,只有极少数会达到完全满足的状态。一个*满足后,另一个会迅速出现并取代它的位置,当这个被满足了,还会有一个站到突出位置上来。人总是在希望着什么,这是贯穿他整个一生的特点。

这样,我们就有必要研究所有动机之间的关系,同时,如果我们要使研究取得广泛的成果,就必须放弃孤立的动机单位。内驱力或*的出现所激起的行动,以及因目的物的获得而引起的满足,统统加在一起,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撷自动机构成单位的总体合成物的人为的、孤立的、单一的例子。

这种动机的出现实际上总是取决于整个有机体所可能具有的其他所有动机的满足或非满足状态。需要某种东西本身就说明已经存在着其他需要的满足。假如大部分时间我们都饥肠辘辘,假如我们不断地为干渴所困犹,假如我们一直面临迫在眉睫的灾难的威胁,或者,假如所有人都恨我们,我们就不会要去作曲、发明数学方法、装饰房间或者打扮自己。

动机理论的创立者们注意到以下两个事实:除了以相对地或递进的方式外,人类从不会感到满足;需要似乎按某种优势等级自动排列。这两个事实却从未给予过合理的重视。

种种情况表明,为内驱力或需要制作分解式表格的计划应坚决予以取消,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显示,这样的表可靠性在理论上是很短暂的。

首先,它们意味着各种内驱力均等,即,在力量的强度以及出现的可能性上的均等。然而这并不正确,因为任何一种*浮现于意识中的偶然性,取决于其他更具优越性的*的满足或者不满足状态。各种特定的内驱力出现的偶然性有极大的区别。

其次,这样列表意味着这些内驱力中的每一种都与其余的内驱力不相干。而事实上它们并不是以任何一种类似的形式相互姑立的。

再次,以行为为基础制定的一览表,已完全将内驱力的全部动力性质置之度外。例如,它们在有意识和无意识两方面可能是不同的;一种特定的内驱力实际上可能是几种表达自己*的途径,等等。

这样列表的荒谬还在于,表中内驱力的排列连孤立分散的数字的算术和这样的形式也算不上,相反,它们是按具体特征排列的。换句话说,一个人在表内列上多少个内驱力完全取决于他对这些内驱力进行分析的具体性程度。

实际的图景并不是很多木棒依次排列,而是犹如一套木箱,一个大木箱内装3个小木箱,这3个木箱子又各自装有10个木箱,这10个箱子又分别装有50个更小的木箱,依此类推。或者可以再作一个比喻,仿佛是对一块组织的剖面进行各种倍数的放大。

这样我们谈到某种要求满足或平衡的需要时,可以更明确地说是吃的需要,再具体些,填满肚子的需要直至对蛋白质的需要及某种特定蛋白质的需要等等。

我们现在掌握的一览表,大都不加区别地包括进了在不同放大倍数上的需要。由于这种混淆,造成了一些一览表可能包括3种或4种需要,另一些则包括数百种需要。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内驱力一览表,它包括从1~100万的任何一个数量的内驱力,其多少完全取决于分析的具体程度。

我们应该了解到,如果我们试图讨论基本的*,就应该将它们清楚地理解为分属不同系列,不同的基本类型或者基本范畴。也就是说,这样一种基本目标的列举应是抽象的分类而不是编成目录的一览表。并且,互不相融的关系似乎已非常明显地展现在已经公布的内驱力的一览表之间。

然而事实上,它们之间不但没有相互的排斥,而且它们的相互重叠甚至使我们几乎不可能完全清楚和严格地把某一内驱力同其他内驱力分开。在对内驱力理论的任何评论中也应指出,内驱力概念本身多半出自对生理需要的过分关注。

在对待这些需要时,区别刺激物、有动机的行为、目的物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当我们谈到爱的*时,要区分内驱力和目的物却不会那么简单,在这里,内驱力、*、目的、主动性似乎都是另外一回事。

可利用的证据的重要性似乎向我们表明,任何动机生活分类所依据的唯一坚固的根本的基础是基本的目标或需要,而不是任何一般的刺激物意义上的内驱力一览表(是“吸引”而不是“推动”)。

在心理学的理论建设中,强调不断变化,在这种不断变化中只有基本的目的保持不变。我们早已讨论过的考虑就支持这一论点,不必进一步证明。

既然我们已经看到有动机的行为可以表示很多东西,它自然就不是一个分类的良好的基础,同样,特殊的目的物也不是分类的良好基础。

一个对食物有*的人,以适当方式获取食物,然后吃和咀嚼食物,实际上这可能是在寻求安全而不是食物;一个正在经历*、求爱、完全性行为的全部过程的人,也许实际上是在寻求尊重,而不是*的满足。

内省地出现在意识中的内驱力、动机行为,甚至被明确追求的目的物或结果,它们没有一个可作为人类动机生活的动力分类的坚实基础,但愿仅仅靠逻辑的排除过程,最后给我们留下主要为无意识的基本的目的或需要,以作为动机理论分类的坚实基础。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