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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砖的“限粘禁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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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07:26

每年500万亩耕地在“流血”,其中70万亩被损毁。
我国人均耕地资源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但因城乡建房烧制粘土砖,一年竟要损毁良田70万亩。这是2004年在南昌举行的“南方12省市新墙材研讨会”发出的警示。
据了解,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0%多一点,其中分布在丘陵、高原的中低产田占66%,且有40%的干旱、半干旱耕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到2003年,全国人均耕地资源只有1.43亩,其中30%的县、市人均耕地面积已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仍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实心粘土砖作为主要墙体材料的国家之一。
在我国,墙体材料约占整个房屋建筑材料的70%,其中粘土砖在墙材中仍居主导地位,生产实心粘土砖所需的粘土资源更属可耕地中较优质的粘土,因此,其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可见一斑。据统计,目前全国尚有砖瓦企业9万多家,占地超过500万多亩,每年生产的粘土砖约6000多亿块,耗用粘土资源13亿立方米,按平均挖土深3米折算,相当于每年毁田约70万亩。如在“天府之国”成都平原,仍有粘土砖瓦厂300多家,年生产能力达30多亿块,占用、抛荒的优质农田达2.6万亩。
为转变这一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传统烧制方式,*早在12年前就批转了原国家建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与推广意见”,并对全国170个大中城市提出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间表”。 全国禁烧粘土砖盖房
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2005]33号)精神,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437号),提出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即全国县城城区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建筑结构需求,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
“粘土制品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并应严格遵守各地区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的各项*。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国家*近日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城市限粘(*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意见明确,将分两批公布“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并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十二五”省级*节能目标考核。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于2013年底前完成任务。
据悉,全国城市(含地区、自治州、盟、县级市)701个,第一批“限粘”城市包括石家庄市、邯郸市等183个。全国县城(含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1627个,第一批“禁实”县城包括赞皇县、高邑县等397个。名单已在*网站公布。
183个城市将限用粘土制品
2012年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在上海等数百个城市和相关县城逐步*使用粘土制品或禁用实心粘土砖。
发展改革委确定了下列总体目标:在巩固全国城市城区“禁实(粘土砖)”成果基础上,开展“城市限粘(土制品)、县城禁实”工作,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通过推进城市“限粘”,开展县城“禁实”,促进新型墙体材料领域节能降耗。“十二五”期间推动全国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约1000万吨标煤以上,力争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首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包括将限用粘土制品的183个城市,以及将禁用实心粘土砖的397个县城。
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总体思路
在巩固全国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二、重点工作
推进城市“限粘”。开展县城“禁实”。推动乡镇、农村“禁实”。促进新型墙体材料领域节能降耗。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目标责任。
(三)制定行动方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
(五)加大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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