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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办高中不允许择校是不是划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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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9:31

河南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0万人左右,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5%以上。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科学核定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规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二、考录办法

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各地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和*。

(一)报名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5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6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6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将相关科目成绩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地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评阅制度。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073号)要求进行,初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定选和录取。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的意见》(豫政〔2015〕76号)精神,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2016年,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25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相关*

(一)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地要加快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步伐,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四)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请各地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及学校招生简章(加盖审批机关公章)上报我厅基础教育二处。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控制中考*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胞投资保*〉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管理人员凭《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河南*、河南省*《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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