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也是基层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当前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标准要求不高、党员结构不优、发展程序不规范、培养考察不到位等问题。
原因分析
党组织吸引力“弱”。当前,不少基层党组织纪律松弛,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平时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不重视,党员不按时到会,有的干脆不参加会议。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不闻不问,漠然置之,放任自流;甚至有个别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组织放在眼里,而组织也认为这些人可有可无。久而久之,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渐减弱。加之,基层党组织缺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导致一些党外的优秀分子不愿入党,想入党的人又不一定符合党章规定条件。
党务工作力量“虚”。近年来,随着各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不断重视,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基层党务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较之以往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面对面广量大的基层党建工作,仅靠乡镇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两个人,仍显得疲于应付,特别面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发展党员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很多事情只能照葫芦画瓢,对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欠缺,一些基础性的实用技能掌握还不够好,导致对政策掌握不透,工作开展无序。
督查指导把关“松”。基层党支部是发展党员的主体,长期以来,上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方面仅仅是下下指标、审审材料,习惯于下达任务、部署工作,很少答疑解惑,真正做到靠前指导。对基层上报的结果不问原因、不问过程,片面追求完成任务。上行下效,发展党员工作就逐渐放松,导致基层支部不熟悉党员发展流程、不明白如何进行培养考察、不知道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甚至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论资排辈”,出现突击发展、靠人情发展、靠关系发展等问题。
纠错追责力度“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予以了专门规定,但是规定比较宽泛,仅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出现问题后“谁追责”“如何追责”“追谁的责”以及各责任大小没有明确规定,实用性不高。加之一直以来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不重视,地方配套规定比较少,一度出现了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后,无具体追责规定适用,只能参照其他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分的情况。导致违规发展党员处分震慑力度不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违规发展党员屡禁不止的情形。
对策建议
新常态下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着力抓好党员队伍管理,提升党组织凝聚力。一是严格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着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活动开展规范化、正常化。二是落实党员责任。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实行设岗定责、定期分析评议和星级化管理,从思想觉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自富带富情况,群众威信等方面实行量化,月统计、季小结、年终总评,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党员处置政策标准,结合农村实际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规范处置程序,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
着力抓好入党对象培养,吸引更多人想入党。一是严格标准培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标准培养确定入党对象,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公开推荐、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二是温情启发培养。结合行业实际,由党组织牵头定期举办青年农民技能培训班、务工人员返乡恳谈会、技术能手比武交流会等,强化帮助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党外同志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三是联动推优培养。由工会、团委、妇联结合实际分别负责28岁以下青年工人、团员、妇女的培养和推优工作;建立优秀青年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利用信函、短信、电子邮件、党建网站等现代科技方式,对有入党意向的优秀青年跟踪培养。
着力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实现专人抓经常抓。一是配齐配强队伍。在县区一级建立专职组织员队伍,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和村居专职党务干部为主建立兼职组织员队伍,具体从事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专人做。二是强化主业意识。在坚持基层党建工作主业的基础上,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年初定计划、过程跟踪考察、年底考核奖惩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主业意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经常抓。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推进等方式加强对组织员队伍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发展党员各种操作实务,切实提高组织员业务素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着力抓好责任追究落实,确保发展党员更规范。一是细化操作流程。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流程,完善发展党员推荐、公示、票决、预审、量化积分、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发展党员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规范。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健全完善发展党员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入党积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和责任人,确保实现全方位跟踪监督。三是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细化问责机制,对违反发展党员的标准、原则、程序等规定的错误行为,如暗箱操作、失衡发展等情况,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对相关领导和人员采取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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