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管理)规划及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详见本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自我管理 (1)总监理应对项目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源辨识的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2)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 (3)制定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4)配备应急设施,灭火器、急救药箱等; (5)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棉鞋、防寒衣、耳塞、口罩、凉帽等; (6)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指导。 三、环境保护监理(管理) 1、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指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生活场地、施工道路,建设单位项目部办公场地,项目监理部工作区域以及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可能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
2、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
满足环保排放要求,节约能源,杜绝恶性环境事件。 3、环保监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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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4、环境保护监理的职责
(1)项目监理部是对建设项目相关方施加影响的责任部门;
(2)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是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主要责任人; (3)项目部监理人员人人都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权利和义务。 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管理)内容 (1)熟悉工程资料,了解环境现状; (2)编制监理规划、细则中环境保护监理的相关内容; (3)工程开工前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4)在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5)对施工现场和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制定重大环境因素一览表和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 (6)对施工现场、工作、生活及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监督相关方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7)及时掌握环境监测成果,并作为向承包人发布环境保护监理指令的依据之一; (8)编写监理月报(含环境保护监理内容);
(9)评价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是否已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自身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及监理办公室工作环境的管理,做到日检查、周记录(含对员工的安全帽配戴、衣着状况、身体及精神状态、办公室饮水设施、室内温度及环境状况、电脑运行及文件保管安全状况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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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使承包人广泛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监理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告知工作。
6、环境监理的方法和程序
环境监理的主要方式是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检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工作、生活以及施工影响区域发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时,应通知相关人的现场负责人员纠正,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对各施工的生产污水、各类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工地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各土建工作面的水土流失、施工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治理和保护措施;还应包括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措施,承包人环保管理人员的安排落实等内容。 (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环境保护合规定性评价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的环境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工程,要求相关方进行整改,并与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进行比较,进行环境保护合规定性评价。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保违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处罚建议。 (4)参与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宜编制工程环境保护报告,参与工程验收。 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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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b)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c)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防治大气污染
a)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b)遇有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c)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d)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或袋装,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
e)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f)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应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应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g)市政道路施工时,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i)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应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j)施工现场使用的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应使用清洁燃料。k)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3)防治水污染
a)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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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b)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 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c)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d)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合理设置排水明沟、排水管,道路及场地适当放坡,做到污水不外流,场内无积水。 e)在厕所附近设置化粪池,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当化粪池满后,及时通知环卫处,由环卫处运走化粪池内污物。 f)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a)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b)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c)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浇筑,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d)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e)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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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室内污染
a)对所有进场材料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性指标超标的材料不进入施工现场。
b)对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须有游离甲醛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合格报告。 c)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肢粘剂、水性处理剂须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合格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确保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配(TDl)(聚氨酯类)含量检测合格报告。
d)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得使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层处理剂。
e)室内装修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不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f)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室内。 (6) 其它污染防治 a)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落实分工包干。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设专职现场管理员,建筑垃圾做到集中堆放,生活垃圾设专门垃圾箱,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生活区、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b)合理修建临时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厕所内设冲水设施,制定保洁制度。 c)在现场大门内两侧、办公、生活、作业区空余地方,合理布置绿化设施,做到美化环境。
d)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车辆不超载运输。在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水枪,车辆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内外道路上“抛、洒、滴、漏”。 e)保护好施工周围的树木、绿化,防止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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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在挖土等施工中发现文物等,立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局等有关单位。
g)多余土方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地点弃土,不应乱倒乱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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