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正、公开原则;②法定原则:程序、处罚(法律赋予、不容怀疑);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④救济原则。[1] 现代行政法治要求,“有处罚即有救济”,“无救济即无处罚”,行为人受到处罚,同时应具有救济手段。海关 行政处罚 中的救济手段包括:①行政申述;②行政复议;③行政 诉讼 和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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