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0 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各项性能良好。
2.0 范围
适用于宝龙物业所辖辖区内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3.0 职责
3.1 工程维修经理负责编制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报住宅物业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组织实施。
3.2 工程维修经理负责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物业分公司经理负责审批。
3.3 工程维修部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对外委维修保养单位的审核。
3.4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用户发送停电通知。
4.0 工作内容
4.1 维修保养计划的编制。
4.1.1 维修领班在每年12月26日前制订下年度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工程维修经理确认后报物业分公司经理审批。
4.1.2 维修领班根据批准后的年度保养计划在每月26日前制定下月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维修经理审核。
4.1.3 维修领班根据设备运行、检查情况及设备使用年限,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
4.1.4 计划制定后报住宅物业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住宅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4.1.5 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大中修计划制定原则:
a.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使用频度、年限;
b.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故障隐患);
c. 合理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日)。
4.1.6 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维修保养项目及内容;
b. 物品、备件;
c. 具体实施维修保养的时间;
4.4 外委维修保养单位的确定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5 变压器维修保养。
4.5.1 外委维修保养:根据合同约定由供电局或有资质单位对园区所有变压器进行测试、试验等项目的
维修保养,此项工作由工程维修经理负责跟进、监督实施,将结果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4.5.2 外部维修保养:每年的4、10月份对园区所有变压器外部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a. 测定变压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如发现其电阻值比上次测定的数值下降30%-50%时,应对绝缘油检测(对外委托试验),如绝缘油不合格则应全部更换,如果变压器的绝缘电阻还低于300MΩ,则应对变压器线圈进行处理(外委完成);
b. 清扫变压器外壳,变压器漏油时应拧紧螺母或更换密封胶垫;
c. 拧紧变压器引出线的接头,如发现接头烧伤或过热痕迹,应进行整修处理并重新接好;
d. 变压器油位牌指示器处于下限时,应补充同型号绝缘油,并清除枕集器中的水和污垢;
e. 检查变压器的接地线是否良好,地线是否被腐蚀,腐蚀严重时应更换地线。
4.5.3 对不同类型的变压器,工程维修经理应根据设备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外部维修保养项目和内容,明确操作程序。
4.6 高压开关柜的维修保养:每年根据外委维修保养合同约定,定期由供电公司或有资质单位对园区所有高压开关柜进行维修保养,此项工作由工程维修经理或专人跟进,监督实施并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4.7 低压配电柜维修保养:每年的4月、10月份对园区内所有低压配电柜内外进行一次清洁。先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污、吹尘,然后用干净抹布擦拭。
4.7.1 刀开关的维修保养:
a. 检查安装螺栓是否紧固,如松弛则拧紧;
b. 检查刀开关转动是否灵活,如有阻滞现象则应对转动部位加润滑油。
应与更换的熔体一致;
b. 检查熔体与保险座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部位是否有烧伤痕迹,如有则应进行修整,修整达不到要求的则应更换。
4.7.3 交流接触器维修保养:
a. 清除接触器表面的污垢,尤其是进线端相间的污垢;
b. 清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和金属颗粒;
c. 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的污物,但不要修锉触头,烧蚀严重不能正常工作的触头应更换;
d. 清洁铁芯表面的油污及脏物;
e. 拧紧所有紧固件。
4.7.4 自耦减压启动器维修保养:
a. 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 MΩ,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
b. 外壳应可靠接地,如有松脱或锈蚀则应除锈处理后拧紧地线。
4.7.5 电容器维修保养:
a. 清理冷却风道及外壳灰尘,使电容器散热良好;
b. 检查电容有无膨胀、漏油或异常响声,如有则应更换;
c. 检查接头处,接地线是否有松脱或锈蚀,如有则应除锈处理并拧紧;
d. 检查电容三相不平衡电流是否超过额定值的15%或电容缺相,如是则更换电容。
4.7.6 热继电器维修保养:
a. 检查热继电器上的绝缘盖板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则更换;
b. 检查热继电器的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痕迹或烧伤,如有则整修处理,处理后达不到要求的应更换。
4.7.7 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维修保养:
a. 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Ω,否则应烘干处理;
b. 清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或金属颗粒,如果灭弧罩破裂,则应更换;
c. 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在闭合和断开过程中,其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应无卡阻现象;
d.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铁芯有异常噪音时,应清洁其工作表面;
e. 各传动机构应注入润滑油;
f. 检查主触头表面有小的金属颗粒时,应将其清除,但不能修锉,只能轻轻擦拭;
g. 检查手动、电动闭合与断开(反复试验3次)是否可靠,否则应修复;
h. 检查分励脱扣、欠压脱扣、热式脱扣是否可靠,否则应修复;
i. 检查接头处有无过热或烧伤痕迹,如有则修复并拧紧;
j. 检查接地线有无松脱或锈蚀,如有则除锈处理并拧紧。
4.7.8 二次回路维修保养:
a. 号码管是否清晰或脱落,如是则补上新号码管;
b. 接头处是否松弛,如松弛则拧紧。
4.7.9 主回路维修保养:
a. 标示牌是否清晰或脱落,如是则补上新的标示牌;
b. 接头处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如是则修复并拧紧;
c. 母线排油漆是否脱落,
4.8 对未列出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维修领班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关标准及使用情况制定保养项目。
4.9 供配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确须超过8小时的,则由维修领班填写《申请延时维修保养表》,经工程维修经理审核、物业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时。
4.10 对计划中未列出的维修保养工作,应由维修领班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对于突发性设备设施故障,先经住宅物业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口头批准后,可以先组织解决再后补办手续。
4.11 对设备设施进行大中修或重要零部件进行更换时,应填写《设备大中修及零部件更换记录》并存档。
4.12 维修技工应将上述维修保养工作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内,工程维修经理应于每月3日前将相关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员存档,保存期为长期。
4.13 停电管理:供配电设备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维修领班须向工程维修经理汇报,经批准后通知综合管理部,如停电范围涉及面大,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须报物业分公司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业户。如因特殊情况突然停电,按《紧急停电处理程序》执行,在恢复供电12小时内向有关业户作出解释。
5.0 相关文件
5.1 《镉镍电池组维护保养规定》
5.2 《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5.3 《紧急停电处理程序》
6.0 记录及表格
6.1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6.2 《设备大中修及零部件更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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