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交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绩效优先,统筹兼顾
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及有突出成绩的其它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校内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引导、鼓励每一位教职工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
分配实行阳光操作,学校行政机构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提请教代会讨论审议,让每一位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群众认可。
3、动态管理
工作岗位、工作量发生变动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相应考核及待遇。
4、积极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强调高、初中及各部门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已聘的教职工。 三、经费总额
按照财政拨付给我校绩效工资额度和学校按标准匹配的绩效工资额度作为全年绩效工资总额度。 四、考核办法
与学期或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适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社会意见,着重考核履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主要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五、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体现教职工工作量,实际贡献大小,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其它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岗位设置、学校事业发展等进行评定,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学校方案,每学期或每年发放一次。具体办法如下:
(一)管理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岗位、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班主任、其他管理人员) 1、行政管理
(1)校级正职:根据教育局的考核结果,基数按全校任课教师平均数的1.5倍浮动计发。 (2)校级副职:任课教师平均数的1.3倍。 (3)中层正职:任课教师平均数的1.2倍。 (4)中层副职:任课教师平均数的1.1倍。
(注:工会主席按校级副职计算,团委书记按中层正职计算)
(5)退居二线未上课的领导,扣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和应上课时绩效工资数后计发(应领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5%-应上课时×对应职称课时单价)。
2、班主任: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作为总量.具体考核办法由政教处制定的考核办法实施。 3、其它管理岗位
(1)年级组长:该年级班级数×20元/月。
(2)教研组长:10人以上每月50元,10人以下每月40元。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①、周课时量=周正课节数×学科系数
②、满工作量:高、初中周课时 节为满工作量,超过 节部分为超工作量。
③、学科系数:语、数、外为1.3,理、化为1.2,政、史、地、生为1.1,其余为1.0 ④、跨年级教师周课时=总课时数+跨少课时年级每周最多教案数的一半(不含系数) ⑤、课间操工作量计算,每周2课时。
工作量累计计算,如没有达到 节/周,则应当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教育教学辅助工作或相当于不足部分的其它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安排后仍不足的,则认定为工作量不满。工作量不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15%后,按相应职称课时单价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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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计算:
①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校级副职上4课时,中层正职上6课时,中层副职上8课时为满工作量。 ②退二线不在岗人员不计算课时。 ③离岗待退人员不计工作量。
(三)工勤技能岗位:按工作岗位确定分配数量(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确定)。 (四)业绩奖励及其它临时性津补贴
包括教学常规奖,高、初三质量奖,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它单项奖。每年评定。奖金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岗位补贴-专业技术岗位补贴-工勤技能岗位补贴。具体标准及评定由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发放标准:分为满工作量补贴,超工作量补贴,临时工作量补贴,出勤扣款四个部分。
1、满工作量补贴:完成满工作量,按标准提取班主任津贴后,全额领取,工作量不足部分,按相应职称课时单价标准扣除。 2、超工作量补贴:(实际工作量-满工作量)×实际周数× 元/节 3、自习或自主学习课按10元/节计发(不算系数)。 4、临时性工作量补贴:(指学校突发性工作) (1)代课: 元/节 (2)临时加班: 元/天
5、出勤扣款:所扣金额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1) 迟到、早退:上课、辅导20元/节,监考50元/次。
(2) 脱岗:上课时脱岗,无正当理由,扣20元/次,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段查实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扣20元/次。 (3) 私自调课,经查实,双方每调一节课各扣60元/节。
(4)旷工:凡学校组织的正式会议、活动等要求参加的,迟到或早退1次扣30元,无故不到扣50元。教师旷课1节,按旷工1/2天计算;行政后勤人员查实累计6次不在岗又无正当理由,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1天扣200元。
(5)病事假:
①住院:按上课实际工作量的标准单价×住院天数扣减。
②非住院病假和事假:工勤人员按其当月日均津补贴×请假天数扣减;教师按缺课每节正课 元,自习 元扣减。 ③请假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 八、其它事项的具体规定
1、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6个月内不参与奖励性工资的分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12个月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且视其情况扣出部门基础性绩效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③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工作纪律极端散漫者;
④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不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工作事故者;由于失职给学校、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者。
⑤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不能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⑦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⑧严重违反师德的;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有偿家教,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教育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者;其他被“一票否决”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① 每月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
②《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4、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5、若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学校原有制度在本方案中未提及的,以原有标准为准,若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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