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交通事故责任书,说明事故双方的基本情况并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是后续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写什么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我整理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写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写以下程序:
1、交警勘验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所了解到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掌握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鉴定的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写什么程序”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及责任划分公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欢迎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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